金人防﹝2004﹞91金华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备案施行细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的建立质量理根据
建立工程质量理
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经人防办批准建立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按本施行细那么执行
人防办、人防办批准建立的防空地下室按人防办、人防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由建立组织施行由人防办、建立、施工〔含人防设备厂家〕、监理参加设计宜参加单建式防空地下室需有人防专业质监参加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到达防空地下室开工
〔二〕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展了全面检查确认防空地下室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迫性规定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并提出防空地下室专项开工
〔三〕设计对设计和设计变更进展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要求施工的工程质量到达设计要求并提出防空地下室专项质量检查
〔四〕监理在施工自评合格设计认可的根底上对开工的防空地下室质量进展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防空地下室专项质量评估;〔五〕有完好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建立全过程开工资料包括参建自评资料、防护功能平战转换保障方案等;〔六〕人防办、人防质量监视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应符合以下程序:〔一〕防空地下室完工参建填写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表格及附属资料〔包括防空地下室中间构造专项验收记录〕
建立在施工的防空地下室专项开工设计的防空地下室专项质量检查监理的防空地下室专项质量评估的根底上填写
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申报表
;〔二〕建立应在防空地下室开工专项验收前将验收资料报人防办工程处核查并约定验收时间、地点;〔三〕现场验收
人防办于收到报验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展工程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核查该工程开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