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企业改革,根据国家、省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完善市属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因企制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积极稳妥”的要求,采取股份制、转让国有产权、重组、并购、合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新的体制
对尚未改制的企业,尽量做到产权制度改革一步到位,切实转换机制;对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要通过减持或退出国有股权,进一步深化改革;对人均持股的改制企业,适时依法搞好股权结构调整,使股权向经营管理层和法定代表人相对集中;对资产负债率高,难以摆脱困境的企业,要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理好债务关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方式退出市场;对已经改制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内部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程序(一)确定改制企业
确定企业改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改制
(二)资产清查
企业改制前要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
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结果不实的,要重新进行清查
(三)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企业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第1页共8页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要纳入评估范围
土地估价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备案
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