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
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市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
市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二)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监督;(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第1页共4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七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