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一、本章大纲二、本章重难点内容第一节基本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一)独立性的内涵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
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
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二)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内涵独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在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1
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2
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3
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
共享同一经营战略;5
使用同一品牌;6
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二)网络的确定这些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在法律上各自独立
在判断一个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下列标准: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很可能认为这些实体形成网络
三、公众利益实体在评价对独立性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以及为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体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
公众利益实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1
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2
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