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途径的探讨一体会和分析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目前,从全国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关键的转折时期,《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无疑将加快这个转折时期的进程,对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将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从上述条款不难看出,一方面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上,对安全管理人员赋予了权力,另一方面也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经常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及时准确地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那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如何
其地位和待遇又怎么样
是否运用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权力
能否承担防止伤亡事故的责任
下面将对四川省宜宾市安全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介绍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的组成在宜宾市翠屏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管理人员由以下6种人员组成:1)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或中等学校毕业的学生;2)非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或中等学校毕业的学生;3)非安全工程专业的管理人员;4)非安全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5)复员转业的军人;6)老工人等
2安全机构撤并情况2
1宜宾市翠屏区在80年代,有38个企业成立了专职安全机构
但是,在《安全生产法》颁布前,仅有3个企业存在安全专职机构,其中1个就是“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
2全国大一型企业,宜宾某化工厂,其安全专职机构变迁如下:1995年前,该厂安全专职机构为技安环保处,共有人员23名,其中有3名处级领导干部;1995年与生产调度处合并;1997年,又与机动处合并;1999年,又与技术处合并,技安人员剩下5人(其中1人还承担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