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年度考核汇报材料2018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综合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689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方式此次综合检查由各地住建部门勘察设计或建筑节能主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省厅派出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协同检查(技术指导单位为省建筑节能协会)
综合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以抽取的项目为依托,全面检查该项目勘察、设计、节能、图审、监理质量及企业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等情况
(一)随机安排各市、州、直管市、XX县区依次实施检查
其顺序为:咸宁→黄冈→鄂州→黄石→十堰→襄阳→随州→荆门→神农架→恩施→宜昌→荆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武汉
(二)随机抽查各地已自查的项目
二、检查范围及项目此次检查范围为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7个市、州、直管市、XX县区中心XX县区全面接受检查,设区城市和恩施州随机抽查其所辖的1-2个县(市、区)
抽查对象及项目数量如下:抽查对象21个
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襄阳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恩施州XX县区、XX县区;随州市随县
项目数量具体为:(一)武汉、宜昌、襄阳市中心XX县区
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获得评价标识项目、执行省级认定技术指标项目、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各1个)
第1页共4页(二)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XX县区中心XX县区
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4个(65%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