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报告书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规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6.企业两年内(从2010年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①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②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③走私行为。7.已认定为省级(含省级各部门)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第1页共2页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二)认定程序:各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市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由我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评价工作需上报材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3)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各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好本市范围内具备资格的企业做好申报和评价准备工作,于4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我委。具体事宜请参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发革委网站→“高技术司”→“创新体系”→“政策规划”栏目)。附件: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