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报告书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规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企业两年内(从2010年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①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②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③走私行为
已认定为省级(含省级各部门)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第1页共2页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认定程序:各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市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由我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