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探讨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1年30号),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简称审核规范)
通过反复学习,理解,并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因素多,风险极高,控制难度大等特点,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特点,更应尽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一、遵循六大亮点,达到最佳绩效为了达到最佳绩效,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转的全过程,必须遵循《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六大亮点
这六大亮点正是我们传统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
1、强调组织领导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有关活动,承担起相应的职能
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在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根据单位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并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定期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最高管理者应具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和可利用资源,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
并确定其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范围与频次
用人单位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或几名成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管理职责、权限
用人单位中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有关人员应接受自己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管理职责、权限
用人单位应规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有关人员应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
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及负责辨识、评价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的工作人员,应确定职责、权限和作用,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2、强调群众参与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活动是员工的权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