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群体性纠纷案件有关情况汇报****法院对群体性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分析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特点(一)纠纷起因和诉求内容多元化
前几年所受理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主要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濒临倒闭而引发的,多为劳动争议、借款、集资款等案件
但最近两年纠纷的起因日趋复杂化,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借款、非法集资、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安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等成为了群体性纠纷多发领域
同时,群体一方诉求的内容亦显多样化,在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的传统诉求上,又具有关系到生活质量的诉求
(二)多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矛盾集中点
群体性纠纷的基本特点是当事人多、涉及面广、矛盾复杂激烈
从受理的这些群体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情况来看,95%以上的原告个人总体上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缺乏权利救济的能力,只好企望非理性手段如集体上访来引起社会和党政部门的关注
(三)群体性纠纷的组织形态逐渐从零散型转变为有组织型
在过去的群体性纠纷中,尽管人数众多,但“群龙无首”,近两年的群体纠纷呈现有组织、有负责人、有分工的特征
一些文化水平、政策水平、阅历经历丰富、号召力强的当事人往往成为组织者
(四)群体方依法维权意识由被动变主动
在众多的群体纠纷中,群体方总是希望通过群体的力量,引起政府重视或社会关注,从而促进纠纷的解决
但因各种因素事与愿违,迫使他们丢掉幻想而拿起法律的武器参加诉讼,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原始目的从而转化为“要说法,要权利”的维权意识
二、法院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面临的困境(一)司法权的有限性往往无法解决夹杂于群体性纠纷中的其他社会矛盾
法院的审判功能是定纷止争,但有些群体性纠纷表面上是涉及群体一方的民事利益,背后实质是群体方基于对社会现象的不满或对所有单位的不满而借诉讼途径进行控第1页共3页诉,是寻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