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经销商管控比较http://www.sina.com.cn2006年12月05日17:35《中国商业评论》杂志做经营,中外企业各有各的打法,而且招数章法迥异。从中外企业管控经销商这个角度切入,我们试图揭示内外资企业经营差异的冰山一角。中国功夫PK西洋拳,千差万别,孰优孰劣?作者简介:魏庆理念到动作营销培训机构首席顾问六年前,邂逅健力宝一名分厂销售总监,席间此人讲:“别以为你们外企有什么了不起,我去可口可乐当总监不一定能当好,让你们可口可乐的总监来我们健力宝当老大他也干不了。”当时我还在可口可乐当销售主任,听这番话,当然是非常不入耳。多年后走出外企,做民营企业,然后以顾问的身份合作了大小几百家企业,方知此君当年所言不虚。做经营,内资、外企真的是各有各的打法,而且招数章法迥异,骤然换位,绝对无法适应。从中外企业管控经销商这个角度切入,我们试图揭示内外资企业经营差异的冰山一角。中国功夫PK西洋拳,千差万别,孰优孰劣?合作定位:游刃有余vs“厚道”的代价西洋拳大型外资企业在中国做生意,法律意识极强,所以会在合同里面玩文字游戏,动不动就是十几页文本而且中英文对照,看得经销商汗流浃背,厂家则在合同条款上占尽主动权。在与经销商的合作过程,外企体现出了强烈的“殖民思想”,他们给经销商的真实定位不是“上帝”,更不是“战略合作伙伴”,而是经济耐用的执行工具,一旦这个工具不适合企业要求,随时可以干掉而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我们先看看一家国际领先饮料企业年度经销商政策的第一、二条款:——授予A经销商指定区域内B品牌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权。——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者直营市场的权利。西洋拳讲究的是市场精耕细作,但是,大部分经销商或多或少都存在自己的网络空白点:很少有批发商能覆盖区域市场的所有二批和零售商;几乎没有一个县级经销商可以覆盖下面所有的乡镇;经销商的供货服务能力往往差强人意,所以大型零售商连锁卖场一般会要求直接由厂家供货。在这种背景下面,轻易承诺总经销权,一旦他做不好,企业会非常被动,相当于放弃部分经销商无法覆盖的网点。所以,西洋拳高手的文字游戏就是——看起来承诺了独家经销权,其实相当于啥也没说。为什么不签“独家代理商”合同,只签“特约授权经销”合同。背后的原因有点吓人——中国的法律目前只保护独家代理权,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签独家代理权,然后再开第二户,经销商可以上法院告你。签独家经销权,再开第二户,律师会告诉经销商说:“哎哟!张老板,这个事情目前法律上还没有严格界定。”授予A经销商的独家经销权是有限制的,设计了N个前提随时可以取消你:“授予A经销商B品牌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权”,意味着按照合同规定,公司的其他后续产品可以不一定交给你销售,你只经销我的系列产品的一个,避免了经销商对厂家全线产品的过多控制,分散了风险;“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者直营市场的权利。”这相当于“我跟你结婚,白头偕老,但是保留离婚权利”、“我可以跟你白头到老而且不离婚,前提是你要对我好,经销商能够实现合同规定的工作指标”;工作指标不仅仅是销量,还要遵守指定区域、遵守价格约定、遵守专销协议。有言在先“经销商自愿遵守,一旦违反自愿受罚”,这就回避了厂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的陷阱。冲货、乱价对经销商来讲是在所难免的常规行为,完全专销更是不可能。这些规定其实是个弹簧棒,时软时硬,水至清无鱼——厂家不想换掉这个经销商的时候,你的种种违规行为即使是发现了,也就是口头劝说,略施薄惩,不会真的杀无赦,但聪明的厂家会取证备案,保留证据。到哪一天需要干掉经销商的时候,就会把这个老账翻出来,说某年某月某日发现经销商严重违反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第多少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厂家还能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销量回款是硬指标,但如果合同规定完成销量就能保住独家代理权。经销商为了“保命”,到时候一定有办法把销量给你冲上去。为此,外企往往拟定一些软指标。软指标就是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