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的情况汇报检察院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的情况汇报1998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执行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检察机关的正式确立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旨在加强对检察官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措施,其在实践中彰显了强大的生命力,为检察机关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我院通过这几年的贯彻执行,在实践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大大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程序,按程序办案已经成为干警的共识;二是普遍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广大干警学习钻研检察业务知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案件实体方面的判断能力不断加强,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通过建立健全错案追究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实现了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执法活动薄弱环节的同步监督和有效监控,确保不出错案或少出错案
四是通过及时预警和督促整改,将不同阶段执法活动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纳入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五是将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与纪检监察对人员的监督管理的相互配合,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对检察干警廉洁、公正、严格执法的强大约束力
我们的主要作法是:一、着力从思想上树立案件的质量意识和错案追究的责任意识制度是需要人执行的,要执行好一项制度,首先要把这制度的内涵深植于人心
只有牢固在干警中树立错案必被追究的责任意识,才能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作风,防止执法的随意性
《条例》下发后,我院党组充分意识到这一制度必将有力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从而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
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条例》
争取做到熟悉每个条款,让每个干警的脑袋里时时绷着这根弦
从98年的队伍教育整顿到今年的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