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人们已逐渐认识到现代的工业化大生产中也存在着极为严重的潜在危险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重大恶性事故
例如,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来米亚市之间的通道上,一辆丙烷槽车因充装过量发生爆炸,当时正有800多人在附近风景区度假,烈火浓烟造成150人被烧死、120多人被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幢建筑物被烧毁的惨剧;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效农药厂发生一起甲基异氰酸脂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使居民深受其害,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大惨案
我国近年也曾发生过类似重大事故
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100多人受伤,损失2亿多元;20xx年4月15日晚位于重庆主城区的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氯气泄漏事件,十六日凌晨和下午分别发生了两次爆炸,造成死伤十数人,附近约十五万市民被迫紧急疏散
这些涉及危险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
在我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则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