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辅助设施安全管理与规范1生产辅助设施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都对企业的生产辅助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提出了如下具体规定:(1)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幼卫生用室卫生医疗机构
(2)辅助用室的位置,应避免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3)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
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
(4)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的设置,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其分级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即TJ36-1979中表8的规定
(5)对浴室的要求:卫生特征一级、二级的车间应设轩璋浴室;三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四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
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6)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的计算人数,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表9计算
(7)存衣室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一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
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车间卫生特征二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车间卫生特征三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同室存放
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
车间卫生特征四级的存衣室,存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或在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存放工作服
温度大的低温重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
(8)车间内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
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根据设计的计算人数,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中表10规定的计算
(9)生产操作中工作服沾染病原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