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系统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方法为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四篇文章,努力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以实绩衡量干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公证处及各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实行本职工作(含重点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加创新性工作的“3+Χ”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进行考核打分
三、工作目标局机关各科室及公证处、司法所共同工作目标
完成市局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工作经验及调研文章2篇以上,上报信息10条以上
四、奖励办法(1)市局考核情况
承担市局考核任务的科室,在市五市年终考核中争得第一名的发给奖金1200元(所得名次以市司法局证明信为准)
未承担市局考核任务的办公室、政工科参照其它科室所得奖金的平均数发给奖金
(2)表彰奖励
本职工作为司法局争得集体荣誉,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0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加15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加10分;受到市级(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加5分,所奖励分数延伸到该科室所有人员,并分别给相关科室颁发奖金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3)工作经验推广
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1000字以上)在全国、全省、推广的每项加15分、10分、5分,并分别奖励人民币600元、400元、200元,此项推广以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文件为准(包含各级以简报形式转发推广)
第1页共3页(4)因工作成绩突出,上级在我市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给相关业务科室加5分,所奖分数延伸到科室所有人员,并为该科室每人颁发奖金200元
(5)信息调研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