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分析报告代替他人登记结婚,其后自己又与别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案例:雅菊、雅芝系同胞姐妹
2001年5月,姐姐(2l岁)经人介绍与某单位职工陈x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
同年10月,妹妹(16岁)在舞会上与某银行司机董x相识也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2年春节期间,董x与雅芝乘父母回老家探亲之机同居生活,致雅芝怀孕
父母知此事觉得有失家里的脸面,要他们尽快结婚
当时,董x所在的单位正在分配住房,按董x的条件,如果领到了结婚证,便可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
但雅芝未达到法定婚龄,恐其单位不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于是父母便召集雅菊、雅芝两姐妹和陈x、董x共同商议办法,他们一致认为雅芝与董x应马上结婚,一来董x可以在单位分得住房,二来可以避免雅芝未婚先孕引来的闲言碎语
董x提议,雅芝未到法定婚龄,能否让姐姐雅菊代替她去办理结婚登记
一家人觉得这个办法可行
雅菊当时表态说:“结婚证我可以帮助去办,但办回后要把结婚证上的名字改为妹妹的名字
”于是,雅菊、董x分别到其所在单位开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之后二人又于2002年3月26日到董x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
在结婚申请书上,二人填写的姓名是雅菊和董x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二人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了《结婚证》
领回结婚证后,董x遂按事先的商定用涂字灵将结婚证书上雅菊的“菊”字改为“芝”字
2002年4月2日,董x与雅芝举行了婚礼
婚后二人即搬进了董x分得的住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002年9月,雅菊以原婚姻状况证明遗失、未办结婚登记为由,又要求所在单位重新出具结婚证明
经办人信以为真,又为雅菊开具了结婚证明
雅菊与陈x共同到陈x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当年国庆节举行了婚礼
第1页共4页雅芝与董x同居生活后,于2003年2月生一女孩
但因双方性情不合及抚养女儿等问题发生争吵
2003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