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进度汇报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一、申购对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XX县区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2、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3、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的。二、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有效证明:1、XX县区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无固定职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6、申请人的行政职务任命书、中级(含)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7、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员证明、烈军属证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岗位证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卫正式职工证明;8、调入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无享受福利分房证明;9、其他有关证明。三、申购条件的审核及购房对象的确认: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第1页共2页2、申请人是城镇纯居民家庭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