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11年5月18日,XX县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10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00042618(1-1),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
三、违法事实
2010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
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
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最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四、证据例举: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第1页共2页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第页共页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证据五:当事人给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