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大全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从去年起强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大方便了律师研判相关案件的裁判倾向。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采集最高院和XX省各级法院2013年全年审结的银行业诉讼案件文书,分类筛选,并逐一阅读,从中挑选出涉及难点或热点问题的案例,加以简明分析,并探讨了银行方败诉原因,编写了一份《银行业诉讼研究报告》(2013版)。现将第一部分《201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呈给读者,以期帮助银行业读者了解本行业在最高院所涉诉讼情况及最新裁判规则。篇幅及载体所限,我们此次发表时删除了全部图表,并对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一、最高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基本概况及特点本报告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时间截取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银行”为关键词筛选出1555条记录,在全部记录中筛选当事人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处包括农信社)的民商事诉讼案件435件,利用excel将重复项去掉,共提取最高院2013年全年裁判的银行业诉讼案件224件。我们将该224件裁判文书逐一按照案件类型(案由)、涉诉主体、程序类型及裁判结果、银行作为一审被告的案件类型等分别进行了归类及数据统计。(一)案件类型结构:传统业务纠纷占比较大,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类型鲜见其中从案件类型结构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传统型资产负债表内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据涉银行纠纷案件的第一位,占比接近40%。其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甚至以银行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等也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除此之外,银行方不断尝试运用《公司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部分条款,向债务人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之诉。较为新型的交易模式如进口押汇等在诉讼中有所体现,而基于最高院审级的限制,银行卡纠纷未见其中。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纠纷及银行与信托、保险第1页共9页公司、券商、基金等合作开展交叉业务所产生的纠纷、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等也并未反映在审结案件列表之中。究其原因,金融创新所产生的新业务模式、交易结构及金融产品从开发到推出市场直至爆发纠纷需要一段时间的累积,而最高院审理案件绝大多数为再审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到再审阶段的审理周期较长,因此如果业界希望看到最高院对新的交易模式及结构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认定思路及态度,尚需时日。(二)主体分布。大型股份制银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城商行农商行异军突起从审结案件所涉及的银行来看,2013年全年五大股份制银行占比超过50%,其中尤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身影最为常见,其余依次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占比18%,天津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占比14%,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加占比为10%。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城商行、农商行等近年来一方面业务覆盖面空白点不断减少,而另一方面风险暴露、风险管理及损失吸收能力总体匹配度有所差异。个案诉讼标的、涉案数量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不断攀升,而考虑到两类银行损失吸收能力总体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这一现象值得城商行、农商行管理者给予一定的重视。(三)涉银行纠纷案件刑民交叉情况。因金融犯罪引发的纠纷较为普遍因金融犯罪引发的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尤其是涉嫌集资诈骗类犯罪、诈骗类犯罪等案件数量较多,同时出现了极少数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特别是一定管理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损害银行或者客户利益引发纠纷的情况。关于此类案件的程序应如何处理、受案后相关民事合同效力如何判断以及进一步确认各主体的民事责任的裁定书、判决书在我们筛选的全部裁判文书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四)裁判结果:改判、提审、指令再审案件占比较大对一审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中改判率高达44%,而全部176件再审审查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仅占不到一半,审查后裁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比例达到41%。这一比例超出我们的预期,说明我国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有待提升。而数据彰显的启示就是,银行业要改变过去两审终审的观念,重视再审审第2页共9页查程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