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推出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一、取得的主要成绩2008年*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户6353户(总户数为6527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为26047人(总人数为26474人),户参合率为97.33%,人口参合率98.39%。1—7月新农合运行中,村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基金228762.49元,补偿人次27724人;镇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基金67564.17元,补偿人次7013人。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共补偿基金296326.66元,补偿人次34737人。1—7月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245941.50元,补偿人次396人。1—7月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394037.49元,补偿人次341人。全镇参合农民1—7月共得到新农合基金补偿936305.65元,补偿人次为35474人,受益率为136.2%(受益人次占参合人口的比例)。二、主要工作措施1、审核参合对象,参合的人员必须是我镇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参合,严把参合人员的质量关。2、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搞摊派、强制参合等做法,使每户参合农民自觉自愿的参加新农合。3、认真及时入户调查,查处方与台帐是否吻合,查医疗证记录与看病是否符合,查台帐与签字是否真实,对出现违规的第1页共5页村卫生室,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理。4、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督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XX县区卫生局的药品招标价格,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1)、对所有的住院病人实行“三个核实”,即身份核实,病情核实,治疗核实,病人入院即勘验身份,认真审核每份病历和每张处方,条件符合补偿者给予减免补偿,对不符合条件的则坚决不予补偿。(2)、对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全面监督,凡属超范围用药、超标准收费,治疗和用药不合理者不予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3)、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对住院患者自付药品和诊疗项目、特殊材料、收费项目、抗生素使用、激素使用、静脉输液、入出院指征、住院身份等进行规范。(4)、严格执行乡级月平均处方35.00元,村级月平均处方25.00元,门诊封顶线150.00元,住院封顶线15000.00的新农合政策。在审核与核查中,一旦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规违纪苗头,坚决、及时予以扼制,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有序、健康运行。5、规范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方式,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达到最大化,围绕“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减轻负担”的原则,在工作中,紧扣与群众直接接触的环节,不断加以改善,最大化的方便群众。一是对镇村两级门诊和住院治疗补偿实行现场减免。二是对我镇到市级以上的住院病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积极与县合管办协调沟通,使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得到补偿。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把医药费用审核关、及时支付合作医疗基金。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情况列入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内容,每2-3个月向村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7、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高低的直接影第2页共5页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我们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把“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