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自查报告(一)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型建设,根据《转发XX县区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吐市群组办法[**]55号),现就XX县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权进行了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都已予以取消或调整。经清理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1、集体土地征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审批类别:行政许可4、农用地转用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第1页共2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6、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7、临时用地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8、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权抵押登记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