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为做好公司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技术人员解决现场安全问题,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或省部委有关规程,特制定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供公司内部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水下爆破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有关安全、防火、防爆和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二条水下等爆破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有关工程船舶交通安全、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制等规定,保证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三条水下爆破施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第四条水下爆破施工,要求选用抗水类炸药
如受条件限制,使用非抗水类炸药,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避免药包进水拒爆
第五条为确保安全,降低由于拒爆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水下爆破药包直接起爆能宜采用导爆索,禁止用雷管起爆
第六条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炸药性能,需考虑包装、控制炸药密度及起爆能等因素,使炸药能量得到充分利用
第七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对火工品做雷管起爆性能、导爆索传爆性能和炸药爆轰性能的试验
试验条件:取导爆索50m,炸药2kg,雷管4发;切取2m长导爆索10根,5m长导爆索2根;10m长导爆索2根;2kg炸药平均分为4分做成药包
试验方法:取2m导爆索5根,10m导爆索1根,炸药1份
6根导爆所全接起来,前三个接头用搭接法,搭接长度10cm,后两个接头用水手结法
尾端导爆索插入药包内牢固,前端导爆索在距端部5cm处接上雷管引爆
为能得到直观效果,此试验宜在陆地上进行
正常起爆后,按上述连接方法重复一炮
取5m导爆索一根,一端安放药包,另一端接上雷管引出起爆线,将药包投放水下,水深1~2m即可,进行引爆
正常起爆后重复上述试验一次
火工品质量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爆破施工
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需更换产品后再试验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八条爆破指挥机构的设立和爆破作业人员的组织分工
任何一项爆破施工必须设立指挥机构,明确从事该项工程相关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