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总则1
1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2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
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定义2
1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专项服务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4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2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4
1基本要求4
1客户服务场所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