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固定用火区域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用火作业过程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于中原油(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区域用火作业及用火承包商
1工程部职责:3
1负责中原油(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区域用火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发布
2负责对承包商用火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一般工程项目工程区域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
2监理职责:负责《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HSE措施的审核
3总承包商的职责:3
1负责建设项目工程区域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用火过程监护管理4
2一个固定用火区域必须制定至少一名专职用火作业监护人,并对办理《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用火点全过程连续监护;对整个固定用火区域动火点动火情况记录,全过程作不间断巡检监护
2固定用火区域用火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的使用4
1凡对进行用火作业的监护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用火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4
2作业前由监护人如表全面检查一次并如实填写
如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4
3作业完成后,监护人检查无余火等隐患后填好完工时间并签名确认方可离开
4检查表必须如实填写,出现“X”的情况必须停止施工,整改完毕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提出整改但承包商从业人员不听劝告的,从严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
5检查表由监护人随身携带,监护完毕,附在在监护联上存档
固定用火(或者临时固定用火)管理5
1固定动火区域有下列情况时,应办理《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由承包商项目经理审核,报工程部审批,《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
《承包商动火作业许可证》可自行设计,报工程部备案
1在集中堆放和大量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