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教案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3、保护人身安全;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遵循原则: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一、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注意的问题:1、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3、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一、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及有关注意事项:1、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二、道路通行条件:1、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