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区“气代煤”安全稳定运营、保障供暖运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监管职责,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韩拴宝任组长,副区长赵永建、区政府党组成员魏洪海任副组长,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和相关乡镇(城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张宏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区“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的具体事宜
要推行包联责任制,实行区领导包供热、燃气企业,乡镇干部包村、街道干部包小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包户,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责任分工(一)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有关股所站、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
各乡镇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并结合燃气公司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张贴,确保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乡镇、村安全协管员巡查制度
每天开展安全巡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建立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有关乡镇、村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消防队,村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结合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
建立宣传培训机制
各有关乡镇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乡村安全协管员,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通过村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宣传册、悬挂条幅、粉刷标语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