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tableestoppel——衡平法禁止反言原那么、衡平禁止翻供whereacourtwillnotgrantajudgmentorotherlegalrelieftoapartywhohasnotactedfairly;forexample,byhavingmadefalserepresentationsorconcealingmaterialfactsfromtheotherparty.Thisillustratesthelegalmaxim:hewhoseeksequity,mustdoequity.“【注】equitableestoppel(衡平法禁止反言)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般契约理论,其根本内涵是Mywordismy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尔反尔。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的契约理论是:合同成立、变更均须有约因(consideration),才能产生强迫执行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如此的现象,某人许诺赠与别人物品或容许别人无偿为其做某事,但不久又反悔而使受诺人遭受损失。受诺人遭到损失后却无法律依照阻却权利人权利的行使。『笺』1877年英国法官卡恩斯勋爵(LordCairns)审理HughesV.MetropolitanRailwayCo.案时就提出了禁止反言的观念,但并未引起人们的注重。直至1947年,卡恩斯勋爵的观念被英国大法官丹宁(LordDenning)传承,并将其确立为一个法律原那么。lorddenning在其《法律的训诫》中将其解释为:当一人以他的言论或行为已使另一个人相信,按照他的言论或行为办事是平安的――而且确实是按照他的言论或行为办了事的时候,就不能同意这个人对他说的话或所做的行为反悔,即便如此做对他是不公平的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