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法律文书中“child”的性别法律文书如诉状、身份证、护照之类,往往必须说明性别
但性别之标识在语言中往往还得考虑到社会心理要素
比方说私人汽车是不分男女、没有阴阳性的,其指称因此是it“
但是且慢,也有以he“或she“指称的
为了强调感情上对私人汽车的珍爱,男主人会用she“、女主人会用he“指称之
至于baby“,因性别在外貌上特别不明显,人们一般会以it“指称
但baby的父母以及其他家人是决不称之为it“的
假设竟有亲友称这个baby为it“的,那么父母的感受是可想而知的
child“也有类似的情况
请看以下来自言语实践的引文中的her“:Accordingtoitssurveydata,37%ofchildrenages3to5drinkcarbonatedbeverages,upfrom29%inthelate1970s
Themerefactofdrinkingsodaisnotaproblem:it’showmuchachilddrinksthatcangetherintotrouble
----Time,April26,19999,p
53请征询引文中泛指的child“为什么以her“(而不以his“或his\her“)指称
读者未必能答复出来吧反正笔者就一下子没能答复出来
但细心一想又灵机一动,查明该文的作者是一位女性,才推定她的child“是一位daughter“否那么她如何会称泛指的child“为her“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