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物价局目录1总则1
1为了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统一全省价格鉴证程序和方法,做到价格鉴证结果合法、公平、客观、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价格鉴证的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活动
价格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活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3价格鉴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价格鉴证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行为
2价格鉴证机构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机构,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承担价格鉴证及相关业务的单位
3价格鉴证人员指取得国家规定的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人员
4价格本规范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其构成要素价格,有单价和总价之分
商品价格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构成要素价格指构成价格的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税金
5价格类型价格类型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指某项财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价格鉴证基准日以正常、公平交易方式所形成的价值金额
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信息对称,且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非市场价格是市场价格以外价格类型的总称,是指价格鉴证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委托方的鉴证目的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财产进行鉴证的价值额
6公开市场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7公开市场价值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