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同时手续一、设定该项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84〕97号1984年7月18日)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10月17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2月5日)6、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安全[1999]500号1999年5月28日)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和改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03]134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六部门拟定津政发[1985]142号1985年8月21日)8、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7]8号)9、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计委、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410号)10、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565号)11、天津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规定(津劳护字[1996]187号)二、申请人应提供的各类文件:1
项目建议书2
可行性报告3
预评价报告4
施工设计图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
安全竣工验收报告三、建设项目安全审批权限及审查、验收程序(一)审批权限分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实行国家、市、区(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