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等十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85号)及《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通知》(国邮发[2009]229号)文件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市局相关处室、市稽查办及各分局各司其职,通力配合,通过一段时期的联合整治和持续打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与遏制,从而维护首都药品质量安全稳定的良好信誉,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任务是:(一)加强对互联网等媒体的整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加强对邮政快递服务渠道的整治,使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对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查,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的秩序
(四)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行为,使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更加规范,对医疗机构专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类虚假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以专家名义明为宣传药品疗效、暗为销售药品的活动
(五)研究探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和普及,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从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丛骆骆局长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