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专项清理方案根据《省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省治工办发[20XX]14号)和《省20XX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赣纪发[20XX]4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清理依据、目标和原则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20XX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和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3、各县(市、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第1页共4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组织责任和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一)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三)市无线电管理局牵头负责无线电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四)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矿山、冶炼、化工石油、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项目);四、时间安排20XX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办备案;6月1日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并于9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办;10月20日前,市专项治理办完成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清理的检查、总结和向省专项治理办报送阶段性情况工作。五、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第2页共4页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迎接中央、省、市的抽查、检查准备工作。各级专项治理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县(市、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市专项治理办将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督查。(二)要严肃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检查工作。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