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为加强工会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省总工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1、单位必须建立现金收付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保证做到现金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根据实际核定本单位的库存现金(备用金)的限额,限额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出现超存和坐支现象
3、单位如需开设两家银行账户以上的,只能在其中一家银行开设现金基本结算户支取现金
4、收入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妥善的保存办法,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5、单位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控制现金结算
一般在1000元以上的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不得采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互相借用现金
6、单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和私分公款的现象发生
二、银行账户管理1、单位应当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开立的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内资金的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严禁利用账户和各种收入款凭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等不正当活动
3、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保证有足够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签发支付凭证
4、及时、正确地记载业务往来款项,重视与银行对账工作
对期末银行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1页共3页5、单位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或投资,严禁以私人名义借款
用工会资金出借款或投资的,必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书面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签订借款(投资)协议
6、签订借款(投资)协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