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批准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专技岗位的报告贵州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工勤技能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制改革,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技术工和普通工
第三条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是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按需设置的岗位数,聘用工勤技能人员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关系,并按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数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范围内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以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所需工作量为基础,可根据政策变化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坚持结合实际、保障需要的原则
根据学校工勤技能人员状况,重点保证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教学单位不再增设工勤技能岗位,机关处室一般不再设工勤技能岗位
对不再设立工勤技能岗位的部门,原有的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流动岗位管理,原有工勤技能人员调整或自然减员后,原有第1页共7页工勤技能岗位自然取消
第五条上级部门核定学校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25个,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按学校岗位总量的5
首次全校设工勤技能固定岗位125个,机动岗位30个
第六条工勤技能岗位按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设置
其中,技术工岗位实行分级管理,按5个等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