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三届三次职代会工作报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企业中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XX省实施〈工会法〉办法》、《XX省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和全总《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晋城煤业集团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企业战略愿景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创建晋煤集团和谐工会,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特别要注重发展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的进企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第1页共15页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