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矿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局《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坚决纠正治理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打非治违”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分工1、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超层越界开采的(生产科负责)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安监处负责)3、未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生产科负责)
4、通风、供电、排水、防尘、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不健全完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通防科、机电科负责)
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供电线路“T”接的(机电科、生产科负责)
6、受水害威胁矿井未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山东省煤炭局制定的重点工作要求的(地测科负责)
7、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未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的(防冲办负责)
8、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安培中心负责)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生产科、安监处负责)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