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王悦群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主讲教师黄丽珠课程简介:《教育法制基础》是中央电大开办的“人才教育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育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
它是在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各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将其理论综合运用于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法学分支的一门新兴学科
课程目的和要求: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能够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为学校管理步入法制建设的轨道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课程考核方式: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总分为100分,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2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的80%
本课程主要内容: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实施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第四章学校第五章教师第六章学生第七章教育法律救济第八章学校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第一章教育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1、理解教育法的涵义2、掌握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3、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4、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内容:1、教育法的概念2、教育法的体系3、教育法律规范4、教育法律关系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1
教育法的定义一般意义上的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其意志的内容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权威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备法定义中的基本要素,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调整对象
因此,我们说,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从法的本质上说,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