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道路运输安全要求一、对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装卸人员的基本要求1.机动车驾驶员基本要求(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3)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7)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遵守GBll342《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
(8)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须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经车辆管理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
2.对随车装卸人员的基本要求(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后栏板时,货前后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
(5)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6)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
二、装载和运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基本要求(1)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
(2)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3)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4)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5)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6)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物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辆栏板
(7)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8)必须由具有50000公里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9)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