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环保法讨论稿删政策环评立法至少再等10年新版环保法讨论稿未列政策环评专家称,中国或错失“环评”宏观经济政策机会《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多位委员处独家获悉,新一版的《环境保护法》草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草稿”)已将被视为“政策环评雏形”的条款删除。环保部一位官员指出,如果对政策环评条款被删一事不重视“十二五”期间,中国有可能失去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最高级别”环评的机会。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指对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就国际惯例来说,环评体系覆盖面上至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中至地区性、行业性规划,下至具体的项目建设,分别为“政策环评”、“法律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目前,国内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已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还有专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但“政策环评”仍处于缺位状态,法律环评更罕见官方提及。“政策环评”在国内其实也不是一个新鲜词汇,早在2005年,现任环保部副部长的潘岳就曾指出,规划环评的层次仍不够,许多更大的环境问题,需要在更高层次即大政策层面予以解决,因此,“我们还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政策环评纳入法规程序”。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原司长牟广丰在任期间也曾力推政策环评“法定化”。牟广丰认为,中国亟待对人口政策、贸易政策、能源政策、城镇化政策、工业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各种影响进行全方位审视和修正。唯有政策环评,才能避免“西部大开发”变成“西部大开挖”,才能避免“产业转移承接”变成“石化污染沿海化、重金属污染内地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评专家指出“由于没有政策环评的前置性介入,环评报告审查和‘后评价’监管就显得被动。”目前的情况是,环评大多是在地方规划文本形成初稿、征求意见时才介入,此时规划已经基本成型,甚至项目选址大多已经确定,不可能因为环评不合格而“牵一发而动全局”,改变项目的选址、选线或者改变项目原料、产品结构等难度很大。如果真像上述人士所言“政策环评”如此重要,又因何迟迟难以出台呢?此前,有媒体引述“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的观点称“《草案稿》……初步具备了政策环评的雏形”,即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拟定的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草案,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的条款。但这一说法已被多位权威人士证明是“过去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称,不仅政策环评条款,内部专家讨论会上更一度出现“废止环保法”的声音“认为环评、污染治理等单行法已经足够,没必要搞笼统的‘环保基本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部官员表示“如果‘新环保法’没有政策环评这一条,按照正常的立法进度,政策环评进入下一版‘环保法’至少要等10年了。”记者试图联系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环境影响评价司,但均受婉拒。“全国人大和环保部门一样,认可政策环评的必要性,但认为很难操作,他们提出,比如某省政府制定的政策,该省环保厅敢审吗?敢否吗?”上述环保部官员说。除此之外,来自产业部门的抵触情绪也显而易见。一位管理汽车产业的部委官员指出,环保部门认为汽车产业政策“太激进”是城市大气的“排污大户”,但如果只强调“环保第一”,缺乏对产业、民生等因素的全盘考虑和细则制定,对“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决策的“高层次”环评将很难服众。另一位管理石化产业的部委官员则指出,对现有环评制度的落实,比出台更高层级环评重要得多“如果某个石化企业违反环评报告承诺,超标排污,环保部门应该对其实施强有力的监管,该停产的停产,该问责的问责。”牟广丰认为,产业部门对“政策环评”态度消极,这其中既有对行政审批权力遭到稀释的抗拒成分,也存在“环境保护不利于经济和就业”的“唯GDP论”观念。尽管政策环评的“法定化”前景不确定性很大,但上述环保部官员仍感到乐观“和前天、昨天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成为国家法律、法规一样,政策环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