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同志赴台商务交流考察的报告关于赴台交流考察情况的报告应台湾中华文化经济交流协会的邀请,6月23日至7月2日派出了赴台交流考察团,对台湾进行了为期9天的交流考察
考察团先后拜会了台北市国税局、资诚会计师事务所,高雄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统一企业集团总部等部门,就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纳税服务及中介服务等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印象很深
总的感觉是台湾干净卫生、文明礼貌、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考察组深刻地感受到:台湾与大陆血脉相联、血浓于水,与台湾人民交流接触,热情友好,呈现两岸同胞的亲情交融;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把两岸人民紧紧连在一起,“台独”分裂行径不得人心,更加坚定了我们对台湾回归祖国的信心;初露端倪的两岸交流良性互动,开创了两岸和平发展的新局面,显现了党中央对台政策的英明正确
现将考察交流的台湾税制情况报告如下:一、台湾现行租税制度及组织体系经考察交流,我们认为台湾的税制简化,税权划分明确,组织体系集约效率
(一)台湾现行的租税制度台湾实行的是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为主体的复合型租税结构
依照“宪法”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规定,区分为“国税”和“地方税”—1—两级
“国税”是属于“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税收,包括8个税种: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遗产及赠与税、烟酒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和关税(由“台湾财政部关税总局”负责征收)“地方税”是属于直辖市及县(市)“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税收,包括8个税种: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地价税、田赋(目前停征)
第1页共9页台湾属于“国税”征收的税种中,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种,分别以个人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作为课税对象,采用累进税率,以个人和营利事业为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分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以销售的货物和劳务,及进口货物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课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