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考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在全部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在80%以上,远高于其它交通事故
据世界道路协会道路安全委员会1999年统计,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70万、受伤人数超过500万,另据统计,目前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无论是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瑞典,还是与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比,在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上均居前列
20xx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
由于近年来道路里程、机动车辆、驾驶员迅猛增长,交通警力和配套立法相对滞后,造成了人、车、路矛盾突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上升
20xx年,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突破4000人,增幅居全国第六
因此,建立起良性互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的关键是于在充分认识现有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前提下,导入最新的、适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造出一个符合实情、结构合理的管理机制框架
一、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内涵道路交通事故通常指人、车在道路上通行时,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发生人员、牲畜和车、物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由法律定义引申,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内涵应该为:在道路交通的执行、管理过程中能有效预防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的顺利进行,并能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督体制的总和
而这种长效管理机制首先是切实可行,而又长期有效的;它所形成的规范性条款和规定,并不只局限于现任,无需随人员的流动或机构的变迁而动
因此它必须具有以下五个特性:长期性在立法思路、管理策略和采取的措施上,管理效应会对今后相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