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篇一: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1、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的的督查落实;2、负责区人民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严峻工作部署和严峻事项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编发《政务督查》、《督查专报》;3、负责对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检查、催促和报告;4、负责办理上级领导同志转办件和区长交办件、批示件以及严峻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回告办理结果;5、负责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区人民政府执行的重要事项进展协调、交办、督办,并报告执行结果;6、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有关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议提案”的督办工作;7、负责对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我区政府工作中的有关征询题及时进展调查,并报告结果;8、负责介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之间综合性事项的督查工作,并报告处理结果;9、负责领导交办的重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告;10、负责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催促和通报;11、负责区人民政府严峻督办事项的拟订,“议提案”工作报告的草拟、修正、送审工作;12、负责司法、公安、兵役、国防发动、人事、编制、档案、史志、对外联络、政务效劳等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效劳;协调以上工作涉及的部门,及时传达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催促施行;负责组织有关专题会议,收1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会议纪要;处理对口效劳的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其批示件督办回告;13、严格按照规定的拟办、批办、催办程序,及时办理答复对口联络部门主送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14、负责对口效劳的区人民政府领导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对口联络部门重要工作进展、作法、经历、征询题等政务信息和电子文本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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