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一、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20—2020年)》(深府办〔2020〕22号)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规范技术改造倍增计划若干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读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包含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5大类扶持计划,下设15个资助类别:备注:第①项扶持计划中,已申报资助类别1的企业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内叠加选择资助类别2至6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项目;第②至⑤项扶持计划中,同一企业(含已申报第①项扶持计划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就任一项扶持计划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除外),但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存在重复
三、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助的主要条件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助需满足如下七个主要条件:(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20〕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四)申报单位持续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六)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七)符合《操作规程》中各扶持计划具体资助类别的专项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