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解读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含义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进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法律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意义 (一)深化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实现创新驱动进展的必定选择.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公平竞争是创新的重要动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消除影响公平竞争、阻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有利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国经济进展正处于动力转换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制造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和经济平稳、促进区域协调进展。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和完善审查制度;破立结合,在法律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存量政策.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 四、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 已建立珠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进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进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 17 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