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作业安全交底交底内容:1、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2、锅炉操作者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原理,并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3、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地点,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7、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
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8、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9、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