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纪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重庆窝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为甲方,承租方为乙方
甲方受业主全权委托,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区观音桥步行街红鼎国际B栋2单元9-
9的1室1厅1卫0阳台的房屋租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完全代替该房房东行使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舒适,优良的居住(办公)环境
第一条:租赁时间和租金以及交付方式
1、甲方自2010年05月09日起将出租房交付与乙方使用,至2011年05月08日收回,每月租金1170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元整)
付费周期按季度缴纳,并且乙方需在本周期满前十五天提前支付下一周期房租
另收取无息房屋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另甲方提供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只限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乙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做损害公共利益、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
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结构
4、乙方须按时交纳房租和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能源费用
(包括水、电、气、收视费、宽带、电梯、物管、清洁、公摊等)不得拖欠,否则,一切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自合同签订后,该房屋内的安全问题即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该房系长期出租房,甲方不保证该房屋的钥匙是否完整无外泄,所以原则上甲方希望乙方在入住后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