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纪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重庆窝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为甲方,承租方为乙方。甲方受业主全权委托,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区观音桥步行街红鼎国际B栋2单元9-.9的1室1厅1卫0阳台的房屋租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完全代替该房房东行使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舒适,优良的居住(办公)环境。第一条:租赁时间和租金以及交付方式。1、甲方自2010年05月09日起将出租房交付与乙方使用,至2011年05月08日收回,每月租金1170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元整)。付费周期按季度缴纳,并且乙方需在本周期满前十五天提前支付下一周期房租。另收取无息房屋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甲方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另甲方提供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只限本次租赁使用。第二条:乙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做损害公共利益、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结构。4、乙方须按时交纳房租和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能源费用。(包括水、电、气、收视费、宽带、电梯、物管、清洁、公摊等)不得拖欠,否则,一切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自合同签订后,该房屋内的安全问题即由乙方自行负责。因该房系长期出租房,甲方不保证该房屋的钥匙是否完整无外泄,所以原则上甲方希望乙方在入住后自行更换锁芯,以确保安全,租赁期间,如发生失窃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更换下来的锁芯请乙方妥善代为保管,在退房后将原锁芯归还甲方。6、乙方在租住过程中负有保护房屋内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盗窃、失火、渗水等事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须提供本房屋房东的委托书给乙方。付款时间有限时限付款金额第一次缴纳(含押金)2010年5月9日2010年5月9日至2010年8月8日5510元第二次缴纳2010年7月23日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11月8日3510元第三次缴纳2010年10月23日2010年11月9日至2011年2月8日3510元第四次缴纳2011年1月23日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5月8日3510元退房时间2011年5月8日合同期满退房2、甲方在交房时须将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设施完好无损的交与乙方,如有破损而未能及时修复或不能修复的须在合同后面的备注里注明。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内基础设施终生保修(即:电路、燃气管道、水管主管道、墙体裂缝、房顶漏水)、家具电器等设施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期(非人为),三个月后则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3、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商定不再续租,则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但也须将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设施清点后完好交还甲方,而且保证该房屋目前的所有能源费用均已结算清楚。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全额扣除全部保证金或扣除部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乙方租期未满合同约定期限,而要提前退房的,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乙方如有剩余房租的可选择自动放弃或转给朋友、亲人居住到余下房租消费完毕为止,但是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缴纳最后一周期房租后因自身原因提前退房,剩下房租按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退还,但可以随时退还乙方保证金。3、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按时交纳房租,不得拖欠或滞纳,否则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的标准收取滞纳金(例:乙方在2月15日签订合同,按季度交房租,则下一次交费时间为5月1日,超过5月1日未缴纳房租,则开始从5月2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如在当次交费周期满后超过五天未来交纳房租的,甲方可全额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