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反腐保廉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要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反腐保廉联合预防体系
一、建立反腐保廉联合预防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预防体系,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总揽全局,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必须积极探索研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要结合反腐败斗争新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
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是亡羊补牢,预防则是未雨绸缪、监督关口前移
如果只重视事后查处,疏于事前监督和预防,将处于查不胜查的被动境地,而做好事前预防,及时消除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能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掌握主动
因此,逐步建立起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和市信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反腐保廉联合预防体系,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使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