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损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展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专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效劳、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建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确立监视治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视治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视治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迫力要求矫正对象恪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视治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治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方式,对矫正对象进展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养和悔罪认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要素
亮点三:鼓舞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舞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效劳或者通过工程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总那么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进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在施行社区矫正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