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损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展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专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效劳、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建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亮点二:确立监视治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视治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监视治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迫力要求矫正对象恪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视治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治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方式,对矫正对象进展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养和悔罪认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要素。亮点三:鼓舞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舞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效劳或者通过工程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总那么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进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在施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防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阻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亮点五: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点人民政府按照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初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地点党政领导担任。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杂,设立如此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施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亮点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进信息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展“智慧矫正”以及建立信息共享应用效劳平台是各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创新经历,《社区矫正法》把这些成功做法提升为制度成果,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展信息共享”等内容写入总那么第五条,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视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按照。亮点七:矫正对象分类治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施行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缘故、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教育矫治需求的差异性表达了特别预防所包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要求处遇措施的程度及性质需按照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在分类处遇的根底上,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按照矫正效果动态调整,才能保证处遇措施的有效性。《社区矫正法》在总那么第三条确立了分类治理与个别化矫正原那么,并在监视治理与教育帮扶两章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亮点八: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情况设立专章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展,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