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计划精选范文
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4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5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6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重点是中小学校和医院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
(二)政策界限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发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专项行动期间,继续执行相关文件基础上,对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做出如下调整:1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保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可参保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从年月起参保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到15年,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3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缴费档次,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或60%为基数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达到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第1页共4页及个人,一次性补缴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6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自年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参保并且一次性补缴以前欠费确有困难的可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