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财会条线上半年合规风险评估报告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一、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合规风险评估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三、合规风险评估是指银行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识别各种合规风险,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等级,提出并采取相应风险消减对策和措施予以纠正的管理工作
四、合规风险评估的目标是
确保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全面、及时了解系统内合规风险状况,以使合规缺陷得到有效解决,并持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五、合规风险评估分自我评估、专项评估和年度评估
银行各业务条线应根据法律、规则和准则更新情况及本机构(部门)业务开展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自我评估
银行合规部门应组织对新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开发或新业务方式的开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及时进行专项评估
对违规事件发生较多的机构(部门)、业务(条线)或时间阶段,应进行特别专项评估
银行董(理)事会或高管层应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性、内部控制等实际,确定合规风险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率,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风险评估
六、在董(理)事会和高管层领导下,银行合规负责人牵头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具体实施合规风险评估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合规管理部门与内审部第1页共7页门及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内部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七、合规风险评估应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并遵守诚实、正直、公正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