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公共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共资产是各级政府长期积累形成的宝贵财富
管好用好公共资产,对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公共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公共资产效益,取得了良好效果,被财政部称为“模式”
但是,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公共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购建轻管理、权属不清、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以及随意购建、处置资产等问题,还存在短缺和闲置浪费并存的现象;一些山地、林地、水面以及矿产资源、城市公共资源等公共资产还没有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共资产效益的充分发挥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公共资产管理实行“政府统一所有,公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部门单位依规使用”的管理体制
各级公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府授权,代表政府统一行使对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地产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
资产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资产处置权
公共资产的产权登记由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办理,已办理产权登记至今尚未将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移交的,要尽快移交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资产使用单位应尽快将公共资产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资料移交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并协助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今后新购建的公共资产,资产购建单位应在资产购建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移交有关产权资料,并协助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